為有效扶植花東地區中小企業之發展,活絡當地社會及經濟環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盼能鏈結花東地區在地資源、具資源整合能力以及能帶動投資的領頭型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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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一、本方案申請案件之受理、評估、審議及投資後管理等事項,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委任「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擔任執行機構。
二、申請人應提出投資案申請表,並依據申請人身份別同時檢具營運計畫書、天使投資人投資評估報告書及佐證資料等文件,向執行機構提出投資申請。
三、申請人提出投資申請後,由執行機構檢視申請文件內容、確認申請案件符合本計畫投資規範,提請投資評估審議會審議。 -
對象
以尚未進入資本市場(含興櫃、上櫃及上市)者為限,並符合下列所有規定者:
1.屬於中小企業。
2.公司登記地位於花東地區。
3.主要營業及經濟活動位於花東地區。 -
資金額度
1.對於單一被投資事業的首次投資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3,000萬元為原則。
2.花東基金持有被投資事業之股份總數低於20% ,且不得擔任最大股東。
3.花東基金加計其他相關單位之官股持股比例占被投資公司增資後股權比例應不超過49% 。 -
諮詢窗口
諮詢窗口 創投公會(02)2545-0075 或(02)2546-2087 #31 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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