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為活絡嘉義縣經濟、促進展業發展,協助本縣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擴大經營績效,提供貸款信用保證,訂定嘉義縣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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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請本貸款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府或承貸銀行提出:
(一)申請表一份
(二)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事業計畫書一份。
(四)切結書一份。
(五)稅籍登記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一份
(六)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一份。
(七)製造業者應提供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八)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九)其他經本府指定之必要證明文件。
前項第五款、第七款及第八款於申請第三類貸款者免附。第一項第六款得經申請人同意由承貸銀行協助申請,但申請費用由申請人 自行負擔。 -
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貸款:
(一)第一類:設籍於本縣之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經營免辦理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其固定營業場所設於本縣
並有稅籍登記。
(二)第二類: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設立於本縣並有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公司或行號。
(三)第三類:設籍於本縣之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二十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且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二十小時以上或
相關計畫,且其事業體設立未滿五年。
前項行業不含金融業、保險業及特殊娛樂業 -
資金額度
第一類最高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第二類最高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第三類最高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但本貸款之貸放次數,同一申請人以一次為限。 -
諮詢窗口
嘉義縣政府經濟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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