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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投資中小企業服務計畫

  • 申請方式

    為帶動民間與創投資金共同投資中小企業,活絡投資創業環境,協助中小企業順利募集資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運用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0 億元,執行「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遴選21家投管公司,採共同搭配投資方式,促進投資國內中小企業。此外,設置投資服務窗口,提供投資諮詢、診斷輔導、投資課程及辦理投後交流媒合會等活動,以提振投資服務能量,活絡國內中小企業發展;另,針對獲投企業,強化投後管理並提供經營輔導等措施,以協助企業穩健成長。
    應備齊文件如下:
    1.廠商基本資料表。
    2.投資計畫(包含投資目的、資本形成、投資總額及資金來源、技術、財務及市場可行性等投資效益分析、風險分析、分年里程碑、未來規劃等)。
    (可直接填寫表單或發送電郵聯繫)

  • 對象

    國內中小企業

  • 資金額度

    1.早階企業原則上不超過三千萬元。
    2.各投資案件合計之金額及比率:
    (1)本專戶投資單一企業之總金額不得超過1億元。
    (2)合計公股股權比率以不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49%為限。
    (3)本專戶不得擔任該被投資事業最大股權持有者。
    3.由本方案所遴選之創投針對投資案進行投資評估,投資審議通過後,由本方案資金與創投共同投資。

  • 諮詢窗口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投資服務窗口
    連絡電話:02-2366-2342/02-2332-8558#366
    電子郵件:smeinvest@moea.gov.tw/366@careerne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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