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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補助新創團隊海外參與創業計畫

臺北市政府為鼓勵新創團隊積極拓展國際視野,提供新臺幣50萬元計畫執行,補助臺北市市具潛力之新創團隊進駐海外加速器、參與國際創業活動或育成中心 培訓課程,協助新創團隊與國際接軌,透過跨國多元創意交流,建立國際資源網絡,並其產品或服務推向國際市場。

  •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內以郵寄、專人親送或網路檢送下列申請應備文件(含電子檔)各一份,向臺北市產業發展局提出申請:
    1. 申請書。
    2. 團隊營運計畫書。
    3. 團隊出國計畫書。
    4. 經費支出明細表(申請用)。
    5. 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證明文件及設立登記表影本。
    6. 團員之員工勞保記錄證明或僱傭契約影本。 
    7. 相關證明文件:已取得創業加速器、育成中心所提供之進駐或培訓資格、已獲得 創業活動參與資格、曾參與本局創業相關計畫、補助或課程且表現優異、於國內 外獲奬或其他足資證明專業造詣之經歷。
    8. 其他經本局指定之相關文件。

    111年度受理申請期間自111年3月31日至4月30日止,補助赴海外執行計畫期間自111年6月20日至12月10日止。

  • 對象

    (一)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於本市完成設立登記者,惟不含外國分公司。
    (二)應於設立登記之次日起五年(含)內提出。  

  • 資金額度

    (一)每一申請案最高申請金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申請人每年度以申請一案為限。
    (二)補助經費科目包括機票、進駐費、學費、門票及攤位費,不包括硬體建築、設備採購等資本門支出及技術研發之材料費,申請案以未接受其他政府機關重複補助者為限。
    (三)透過本計畫補助出國參與創業之人員(以下簡稱團員)以四人為補助上限,團員須為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之經營團隊或專職聘僱人員。

    補助類別:
    1.海外舉辦之國際性創業活動或創業競賽。
    2.實際進駐位於海外之創業加速器或育成中心。
    3.海外創業加速器或育成中心提供之培訓課程或相關訓練。

    本(111)年度旨案計畫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之彈性處理原則」,增列申請補助類別:
    1. 參與實體與線上併行之海外國際性創業活動或創業競賽。
    2. 參與海外線上國際性創業活動或創業競賽。
    3. 參與海外線上創業加速器或育成中心提供之培訓課程或相關訓練。

  • 諮詢窗口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臺北市創業服務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 路 1 號 1 樓北區;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 6498、4543﹞。 

    說明會:111年4月12日(星期二)下午2:00臺北市政府N210會議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2樓)
    說明會線上報名:https://forms.gle/Azwq3tYg3SxfbXR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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