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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補助創新創意創業平臺發展計畫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辦理「臺北市補助創新創意創業平臺發展計畫,補助臺北市各種民間平台辦理不限形式之跨域、跨產業(包括垂直或橫向整合)等各項創新創意創業活動。

  • 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應於本計畫受理申請期間內檢送下列申請應備文件(含電子檔),向本局提出申請: 1.申請書一份。 2.申請階段自主檢查表一份。 3.申請案預算總表一份。 4.申請案活動企劃書一式五份。 5.申請人基本資料表(如:設立登記表或變更登記表)影本一份。 6.財政部國稅局最近一期「營利事業無欠稅之證明」影本一份。 7.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最近一期「投保勞保人數證明」影本一份。 8.其他經本局指定之相關文件。 (二)申請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內以掛號郵寄、專人送達或網路申辦方式,檢送上列申請應備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三)申請應備文件如有欠缺者,本局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申請人補正送件方式同上款規定,經本局限期補正仍未補正或補正仍不符規定者,駁回其申請。 ◆申請時間:自111年3月11日起至111年4月11日下午17:00止(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準,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中午12:30至13: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逾時不予收件)。 ◆補助期間: 111年6月1日起至111年12月5日止。

  • 對象

    依法於臺北市完成設立登記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或主事務所設立於臺北市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限於臺北市內辦理之實體活動,另為因應疫情亦請於線上配合辦理該活動,以擴大參與效益。

  • 資金額度

    (一)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總經費百分之五十,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一百萬元,同一申請人每年度至多補助一案為限。 (二)其他政府機關經費補助款未達申請案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仍得提出申請,惟補助項目不得重複,且政府機關經費補助款(含本計畫)不得超過申請案總經費百分之五十;若政府機關經費補助款(含本計畫)有補助項目重複或超過申請案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之情事,該項目或超過金額部分將不予核銷。 (三)同一申請案向二個以上政府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政府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 諮詢窗口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02-2725-6573(聯絡人: 于小姐) 郵寄或親自送件地點: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商業處)26號櫃台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秘書室總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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