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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事業貸款

一、貸款對象:(一)年滿20歲至65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並無信用不良紀錄者。 (二) 於申請本貸款前三年內曾參加本貸款要點列舉單位所舉辦之創業輔導課程或 創業相關活動至少二十小時或二學分以上者。 二、貸款利率: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0.125%浮動計息。 三、申請方式:借款人填具貸款計畫申請書並檢附應備文件後,逕向本會派駐各縣(市)之金融輔導員提出申請,經初審符合規定者,即轉送承辦金融機構辦理徵信、審核及貸放手續。 四、免付費原住民金融服務專線:0800-508-188,由全臺原住民金融輔導員接聽服務。

  • 申請方式

    借款人填具貸款計畫申請書並檢附應備文件後,逕向本會派駐各縣(市)之金融輔導員提出申請,經初審符合規定者,即轉送承辦金融機構辦理徵信、審核及貸放手續。

  • 對象

    一、年滿20歲至65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並無信用不良紀錄者。 二、於申請本貸款前三年內曾參加本貸款要點列舉單位所舉辦之創業輔導課程或 創業相關活動至少二十小時或二學分以上者。

  • 資金額度

    一、開辦費及準備金最高額度新臺幣二百萬元,開辦費及準備金,應於事業完成登記或立案後始得撥貸。 二、依法辦理公司、商業登記、立案或從事各項靠行、連鎖、加盟事業者:週轉金最高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資本性支出最高額度為新臺幣 二千萬元。 三、從事農、林、漁、牧業,週轉金最高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或資本支出最高額度為新臺幣五千萬元。但首次申辦或獲貸未滿一年者,週轉金及資本支出合計貸款額度上限為新臺幣三百萬元。 四、原住民合作社於申貸當年度取得前一年度合作事業獎勵規則乙等以上成績者,最高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取得丙等成績之原住民合作社之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其承攬政府採購案契約總額的十分之一。

  • 諮詢窗口

    免付費原住民金融服務專線:0800-50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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