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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計畫徵求

一、科技部「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自即日起受理申請,申請人請於104年12月24日下午5時前將計畫構想書一式12份及光碟片1份送至研發處辦理,申請機構須於104年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計畫構想申請書備函送達本部,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

二、請依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試行要點規定辦理,申請機構及申請人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三、本計畫由本部為單一收件窗口,申請機構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向本部提出計畫構想申請書一式12份及光碟片1份,於收件截止日期前,由申請人任職機構函送科技部。

四、申請機構(即計畫執行機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須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

五、本計畫旨在鼓勵學研機構與國內企業共同投入前瞻技術研發,由企業籌組聯盟、訂定研究議題,洽特定申請機構(學研機構)組成團隊進行研究,以強化關鍵專利布局、產業標準建立或系統整合,並協助國內企業進行長期關鍵技術研發人才培育。

       (1)企業聯盟由1家或2家以上合作企業共同組成,且以1家主導,企業聯盟每年總配合款不得少於新臺幣(下同)8,000萬元,主導之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應達2,000萬元以上。

       (2)合作企業必須以金錢支付申請機構研發所需費用,且至少須占配合款百分之四十(以自籌款支應);另主導企業以金錢支付之配合款,亦須達該企業總配合款之百分之四十。

六、本計畫執行期間最多為五年。

七、本計畫屬「產學案」計畫之數量管制範圍,專案核定通過後,將列為主持人執行之計畫件數,而共同主持人將不計執行件數。

八、計畫構想申請書未通過或計畫書申請案未獲核定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九、「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試行要點」及相關表單,請逕至科技部網站/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創新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中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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